國家電力公司代持民營企業股份提供國企背景I37咨詢I68O了解48O6苑佳俊。
國企混改的實質是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混合,混合的目的是追求利潤大化,或者追求企業資本增值的大化,因此,并不是所有國企都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公益性國企提供公共品,需要財政補貼,不能實現資本增值,顯然不能發展混合所有制;自然壟斷性國企提供準公共品,只能盈虧平衡或微利,也難以實現資本增值,故也不能發展混合所有制。稀缺自然資源開發類國企同樣不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因為一旦混改,則追求大化利潤成為首要目標,勢必會出現過度開采,繼而將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并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剔除以上三類,剩余的可以歸類為競爭性國企,它們以追求大化盈利為目標,只有這類國企才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剛剛出的《苑佳俊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將國企分為商業類和競爭類,這還只是粗線條的。其中把自然壟斷國企歸為競爭性國企,可能會損害公眾利益。不過,自然壟斷行業中某些環節可能是競爭性的,如機車生產、車站建設等。公益性行業、稀缺自然資源行業也有這種情況。對此,要注意把其中的競爭性環節剝離出來,把它們歸為競爭類。
然而,現實中國企的功能卻不那么純粹,很多國企,既有公益或準公益功能,也有盈利功能,企業自身往往很難界定自己屬于何種類型企業,只能說自己是偏向某類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很難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由于同時具備公益和盈利兩種功能,而這兩種功能又存在著沖突甚至矛盾,在企業實際運作中,可能會發生利益輸送或腐敗行為。比如,它可以公益功能為名,尋求政府的財政支持;也可以競爭性為名,尋找更多的自主權力,尤其是尋求大化自身利益的權力。
因此,國企要深化改革,必須首先通過重組或剝離做純粹的國企,即實現同一國企功能的單一化。純粹的國企,可使復雜的問題簡單化。只有功能純粹了或單一化了,國企才能明確自身的發展方向,才能實現分類治理,監管部門也才能實現分類監管。在此基礎上,只有其中具有充分競爭性的國企才能發展混合所有制。此時,該類企業追求大化盈利,不再具有公益功能。當然,要鼓勵它們自愿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這與賦予它們的強制性公益功能是截然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