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北京公益慈善基金會的要求條件I37聯系I68O咨詢48O6苑佳俊。
注冊基金會需要什么材料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全國性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八百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四百萬元人民幣,非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二百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申辦材料申請設立基金會。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草案。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理事名單、身份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及簡歷。住所證明。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和負責人。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yè)性質的公益活動。
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