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廳《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應急管理部第30號令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應急管理部門發的特種作業證,是證明持證人經過培訓,可以進行作業,如果出現事故不按無證上崗處理,只按操作不當或是違反操作規程,可以減輕因特種作業事故帶來的處罰和處理的輕重。如果無該證件上崗,一經發現,可以封停特種設備,責令該人員去培訓取證,可以同時處1-3萬元罰款。
應急管理廳《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應急管理部第30號令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應急管理部門發的特種作業證,是證明持證人經過培訓,可以進行作業,如果出現事故不按無證上崗處理,只按操作不當或是違反操作規程,可以減輕因特種作業事故帶來的處罰和處理的輕重。如果無該證件上崗,一經發現,可以封停特種設備,責令該人員去培訓取證,可以同時處1-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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