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會同市有關部門下達年度申報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2.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中小企業的推薦工作;企業根據相關條件要求自愿申請,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組織遴選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將達到認定條件的企業確定為瞪羚企業初選對象;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對初選名單進行終審,形成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提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社會進
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有關部門發布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