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通過評定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比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更容易被社會認可與接受。因為評定職稱的人有資格、有經驗;而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缺少資格、缺少經驗。在當今社會,在能力重于學歷,水平重于文憑的共識下,越來越多的人踴躍參加職稱評審。
職稱主要代表社會地位,有高職稱的人享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和福利待遇,與實際技能未必有直接關聯。職稱通過申報,評審,由主管部門授予,一般認為決定是否授予職稱是由主管部門領導決定,主要是評審形式。可評審專業:水利、電氣、機電、機械、園林、市政、暖通、排水、電子、道路與橋梁、測繪、交通、環保、林業、輕工、化工等,專業齊全。
評審任職資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硬化評審標準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目前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5%以內,具體數額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審批。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