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根據《新版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費用控制
(1)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生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