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是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根據《建筑法》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總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特級資質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已經取消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勞務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