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筑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 (建市[2014]159號) [1]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三大序列,分別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