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 (建市[2014]159號) [1]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