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根據《新版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后,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