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
l 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l 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十二個類別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八、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十二、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
申報材料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 企業章程;
(4)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5)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6)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7) 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8)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9) 建筑業企業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10) 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