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總承包序列內選擇一類資質作為本企業的主項資質,并可以在總承包序列內再申請其他類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資質,也可以申請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資質核定
1、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資質等級核定。
2、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1] 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