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還隱含了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觀設計或具有某一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可以批量復制生產的。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不具有工業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產品設計是工業設計的核心,是企業運用設計的關鍵環節,它實現了將原料的形態改變為更有價值的形態。工業設計師通過對人生理、心理、生活習慣等一切關于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認知,進行產品的功能、性能、形式、價格、使用環境的定位,結合材料、技術、結構、工藝、形態、色彩、表面處理、裝飾、成本等因素,從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角度進行創意設計,在企業生產管理中保證設計質量實現的前提下,使產品既是企業的產品、市場中的商品,又是老百姓的用品,達到顧客需求和企業效益的完美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