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解釋。1995年7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其中第3條說:“本規定所稱裝橫,是指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由于產品設計階段要確定整個產品策略、外觀、結構、功能,從而確定整個生產系統的布局,因而,產品設計的意義重大,具有“牽一發而動全局”的重要意義。如果一個產品的設計缺乏生產觀點,那么生產時就將耗費大量費用來調整和更換設備、物料和勞動力。相反,好的產品設計,不僅體現功能上的優越性,而且便于制造,生產成本低,從而使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得以增強。許多在市場競爭中占優勢的企業都十分注意產品設計的細節,以便設計出造價低而又具有獨特功能的產品。許多發達國家的公司都把設計看作熱門的戰略工具,認為好的設計是贏得顧客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