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設計是從制訂出新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設計出產品樣品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工作內容是制訂產品設計任務書及實施設計任務書中的項目要求(包括產品的性能、結構、規格、型式、材質、內在和外觀質量、壽命、可靠性、使用條件、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等)。
設計和試制新產品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滿足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以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好的設計可以解決顧客所關心的各種問題,如產品功能如何、手感如何、是否容易裝配、能否重復利用、產品質量如何等;同時,好的設計可以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等。所以,在設計產品結構時,一方面要考慮產品的功能、質量;另一方面要顧及原料和制造成本的經濟性;同時,還要考慮產品是否具有投入批量生產的可能性。
新產品要為社會所承認,并能取得經濟效益,就必須從市場和用戶需要出發,充分滿足使用要求。這是對產品設計的起碼要求。使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使用的性。設計產品時,必須對使用過程的種種不因素,采取有利措施,加以防止和防護。同時,設計還要考慮產品的人機工程性能,易于改善使用條件;
需求原則:產品的功能要求來自于需求。產品要滿足客觀的需求,這是一切設計基本的出發點。不考慮客觀需要會造成產品的積壓和浪費。客觀需求是隨著時間、地點的不同而發生變化的,這種變化了的需求是設計升級換代產品的依據。客觀需求有顯需求和隱需求之分,顯需求的發展可導致產品的不斷改進、升級、更新、換代;隱需求的開發會導致創造發明,形成新穎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