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檢查與驗收質量檢查與驗收部分分為一般規定、砂漿防水層、涂膜防水層、防水透氣膜防水層、工程驗收5節。
2.7.1一般規定該部分分為5條:7.1.1條規定了找平層、防水層等施工質量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項工程驗收時進行的感觀質量驗收;7.1.2條提出了防水材料除有產品合格證和性能檢測報告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外,還應有產品抽樣檢測認證的試驗報告,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7.1-3條規定了外墻防水層施工完畢后要進行滲漏檢查,檢查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30min后進行;7.1.4條規定了外墻防水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批及數量;7.1.5條規定了外墻防水工程防水材料現場抽樣數量和復驗的項目。
2.7.2砂漿防水層該部分分為7條,其中7.2.1~7.2.4條為主控項目,對材料要求、砂漿防水層的滲漏、砂漿防水層與基層的結合、砂漿防水層節點檢驗方法等作出了規定;7.2.5~7.2.7條為一般項目,對砂漿防水層表面缺陷、留茬位置、平均最小厚度進行了規定。
2.7.3涂膜防水層該部分分為5條,其中7.3.1~7.3-3條為主控項目,對材料要求、涂膜防水層的滲漏、涂膜防水層節點檢驗方法等作出了規定;7.3.4~7.3.5條為一般項目,對涂膜防水層平均最小厚度、粘結強度、平整度、均勻度和有關缺陷的檢驗進行了規定。
目前,外墻防水工程實踐中主要采用兩類方式進行設防一類是墻面整體防水,主要應用于南方地區、沿海地區以及降雨量大、風壓強的地區;另一類是對節點構造部位采取防水措施,主要應用于降雨量較小、風壓較弱的地區和多層建筑以及未采用外保溫墻體的建筑。各地采用外墻外保溫的建筑均采取了墻面整體防水設防。
墻面整體防水設防分為兩類:一類是指降水量大、風壓強的無外保溫外墻,包含“年降水量≥800mm地區的高層建筑外墻”和“年降水量≥600mm、基本風壓≥0.5kN/m地區的外墻”兩種情形;另一類是指降水量較大、風壓較強的有外保溫外墻,包含“年降水量I>400mm且基本風壓≥0.4kN/mz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年降水量I>500mm且基本風壓≥0.35kN/m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和“年降水量≥600mm且基本風壓>10.3kN/m2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三種情形。根據調查,由于外墻外保溫的大量實施,以及目前常用的保溫材料和外保溫構造做法,使外墻更易發生滲漏,并且即使水分不進入外墻本體和室內,只要進入保溫層,就會嚴重降低保溫效果和保溫層的耐久性。據研究,保溫層的導熱系數會隨著含水率的增加呈線性增大。所以,《規程》規定上述情形下的外墻需要進行墻面整體防水設防,以保證保溫功能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