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市專業宅基地房屋轉讓見證、合同公證律師;遺囑公證見證律師、代理香港授權委托書公證;法律事務糾紛律師,勝訴率高,特擅長起草各類合同、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買賣合同違約索賠.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進步, 人們的契約意識和維權意識在不斷加強, 合同見證業務受到越來越多律師的關注和廣泛參與, 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律師見證尚無明確規定; 人們目前認識上,對律師見證的目的、原則、程序、內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往往存在種種誤解,律師見證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諸多問題,筆者試從以下幾方面對律師見證做一闡述。
一、律師見證定義
律師見證是由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且有律師執業證書的本所律師, 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業務活動。
二、律師見證目的
1、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
2、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合法性。
從見證的目的來看, 律師的見證活動應體現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基本原則; 但從其法律屬性上看,律師的見證仍屬于私證,依法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這與公證的證明力截然不同;但實踐中,當事人的預期心理往往與實際結果之間有很大差距; 律師見證表面上看似簡單,卻有相當的風險!
如合同見證, 有的就僅見證雙方是當著律師的面簽訂合同的,僅是雙方簽字行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見證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此,律師見證對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當事人只要加蓋了公章,要想否認真實意思表示的舉證難度也很大,也極易導致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甚至個別律師未盡勤勉盡責,謹慎審查義務,甚至利用法律專業優勢規避應盡執業責任和義務。
三、律師見證原則
、律師見證應首先嚴格審查核實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見證律師對合同各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進行調查和認證時,應主動去查明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僅以當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為認定主體資格的依據遠遠不夠,還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實身份,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資格、代理權限;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對企業來說,應當調查企業的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外貿許可、特許經營、產品標準、專利商標等等.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和材料注意審查原件與復制件是否相符,還應當到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
第二,律師見證應勤勉盡責,謹慎審查見證事項的合法性;
從律師見證的目的看,見證不僅僅是對行為的見證,如,律師只對合同簽字及蓋章行為的真實性做見證,并不對雙方合同的內容做見證,這樣,律師做為法律服務職業的專有屬性就不能得到體現,律師見證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法律意義!律師見證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證,主要體現在見證律師負有對見證事項合法性審查的義務。律師見證應是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的相統一,而非單純的形式審查.
第三、律師見證還應嚴格審查核實見證事項的真實性;
例如,進行合同見證要查明當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確定意思表示要真實、明確,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誤解的情形。
第四、律師見證的法律文書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應合法定要求;
見證書的內容和形式應規范,并符合見證要求;見證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和當事人提交的文書,既要符合法定的實質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以免事后有爭議。
第五、律師見證應堅持回避原則;
律師不應以律師執業身份為自己的親友作見證;
第六、律師見證應堅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觀、真實、合法的原則,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七、律師對法定的強制公證事項不得見證;
第八、律師見證程序應完備。
律師見證程序要規范,卷宗材料應齊全,收費合理,票據使用合法.
四、律師見證程序
1、委托合同的簽訂
委托律師見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或者派代理人持委托代理證件與律師事務所簽定委托見證合同,合同見證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律師見證。
2、律師審查工作
律師事務所受理當事人的委托后,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見證律師對委托的見證事項作下列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主體資格;
(2)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
(3)當事人的委托見證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6)見證律師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3、談話筆錄
見證律師應當親自與當事人談話,對談話的主要情況作好記錄,作為見證的依據。對于情況特殊的當事人,還應做好錄音、錄像等工作。
4、出具律師見證書(此部分內容將在后續祥細闡明)
見證書內容應包括:
(1)參加見證的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和見證律師姓名;
(2)見證事項;
(3)見證過程;
(4)見證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5)見證結論;
(6)見證律師簽字、蓋章,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見證書按統一格式制作,每個當事人各執一份;如當事人需要,可增發若干份副本。律師事務所應留存一份見證書,連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附卷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