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
1、系統的設計 (組合分配不超過8個、同一防護區預制滅火裝置不超過 10臺,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 2s)
2、防護區的劃分 (管網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 800㎡且容積不大于3600m3,預制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500㎡且容積不大于1600m3)。
3、泄壓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護區凈高 2/3 以上)。
4、操作與控制要求(管網系統三種啟動方式、預制系統兩種啟動方式、組合分配系統選擇閥的啟動)。
5、要求 (30s 疏散完畢、通風換氣 5 次等)
6、模擬實驗(氣壓強度試驗、模擬啟動試驗和模擬噴氣試驗)。
7、備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者 48h)。
防排煙系統
1、防排煙系統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管道,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消防設備末端配電裝置的組成和功能
1、消防設備末端配電裝置的組成:
1) 消防設備末端配電裝置外觀一般有:1#電源指示燈、1#電源合閘指示燈、2#電源指示燈、2#電源合閘指示燈。
(2) 裝置由配電箱、按鈕、指示燈、轉換開關、斷路器電源線路等器件組成。
2、消防設備末端配電裝置的功能:消防設備電源末端切換就是消防設備的兩個電源相互切換,互為備用電源的一種供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