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配置
1、滅火器的設置要求(頂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離地不小于0.08m)。
2、滅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個計算單元不得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不宜多余 5具)。
3、滅火器的配置基準(A類從輕至嚴重分別為 1A/100㎡、2A/75 ㎡、3A/50 ㎡)。
4滅火器的保護距離(A類從輕至嚴重手提式分別為15m、20m、25m,推車式分別為 30m、40m、50m)
5、計算單元的小配置級別計算公式:Q=KS/U(室內栓:0.9、滅火系統:0.7、室內栓+滅火系統: 0.5;歌網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級別 (1-2kg: 1A;3-4kg: 2A;5-6kg:3A)。
7、滅火器維修 (水:出廠3,首次維修后每年;干潔二出廠5,首次維修后每兩年)。
8、滅火器報廢(水: 6;干潔: 10;二:12)。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組成和功能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點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廚房,不適合用于通風良好的場所;獨立式:能夠識別可燃氣體泄漏濃度,完成報警的識別、判斷,并控制外部設備動作,關閉燃氣閥門)、圖形顯示裝置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等組成。
防火分區
1、 新規細化并總結了各類建筑防火分區,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2、 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按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
